我承受得起11.2%的个人所得税?
前些天在老谢博客上看到一篇《也谈避税稿费》,当时就颇有感触,遂以“可乐穷光蛋”为署名写了不短的一段评论:
如果一个以写作为生的人,一年出一本书,赚2万块钱,那其中相当一部分要交税。可做其他工作的人,每月挣1600以内,年收入也是2万(大约数,实际是19200),他们就不用交税。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
没想到,几天之后我就拿到了《别把学校当“鸟笼”》的首印版税。掰着手指头一算,屈指可数的那几个稿酬竟然被扣去了11.2%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写作为唯一收入途径的我来说,这是一个无法承受的数字。
写作不同于其他的常规工作,不能以自然月作为劳动周期单位,也自然没有“月收入”这样的说法。有时候一本书的创作时间,从素材积累到辛苦写作再到修改到出版,数年乃至数十年才能搞掂。而这数年乃至数十年的劳动成果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竟然不换算成平均月收入而是一次性征收十分之一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我无法从中看到我们国家对文学创作的鼓励态度。
中国文人历来是清贫的代名词,辛辛苦苦写出来一部作品,费尽周折出版成书,拿到那几个糊口的稿费,还要被征收如此之重的赋税。如果这税交上去之后,政府机关能够妥善利用对得起纳税人倒也罢了;可交了税还是看到盗版书满天飞,那些反盗版机构拿了纳税人的血汗钱都干什么吃去了?作为清贫代名词的作家,要经受税务机关和盗版分子的黑白两道双重盘剥!
美国《福布斯》杂志中文版从2002年开始,利用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这一指标对对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进行排行。2007年5月15日,《福布斯》公布了最新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税负痛苦指数152(据《联合早报》)。”
而这一全球公认的权威数字刚刚出炉不久,8月4日,国税总局竟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予以驳斥:“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 所谓中国税负水平位居全球第二或第三位的结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违背事实的。”
我想,恐怕这也是为了“和谐”吧。什么叫和谐?掩耳盗铃而已!
苛税猛于虎也,信哉!
附:稿费或版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每次版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每次版税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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