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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颁布——兼告慰一年前迷失的24小时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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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中国青年报》上《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青年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遇跨省追捕》的报道,我没有说话。在这个官老爷们直呼“以前没有网络多好啊”的时代,见怪不怪了。本指望这些惧怕网络的官老爷们能自知不轨赶紧闭嘴,没想到官方竟然恬不知耻地发布了一篇《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继续给热血青年王帅冠以“诽谤罪”,称其“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

王帅的帖子是否捏造事实暂且不论,单说“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很明显,诽谤的对象必须是个人。而王帅的帖子并没有把矛头指向任何个人,他批评的是当地政府的政策。那么“诽谤”从何而来?

《回复》称王帅的帖子“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可谓一语道破机关。领导很受伤,后果很严重,让人弄不清究竟谁是主人谁是公仆。仆人受伤了生气了就可以随便发威,主人反倒只能畏畏缩缩,天下有这么牛的公仆吗?

王帅后来撰文说“被囚8天的经历一生难忘,至今想起来还心有余悸”,可能一般人不会像我更能体会这句话的复杂情感。

一年前的4月20日,我因在公共场所挥舞有人塞到我手里的五星红旗,并高唱国歌和呼喊“中国万岁”,而被便衣警察以“了解情况”为由诱骗至派出所“招供罪行”,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整整24小时。其间,我被禁止与外界进行任何联系,被剥夺说话、洗漱、吃饭的权利,被人侮辱个人尊严及我奉之为神圣的写作事业,被侵占个人财物数码相机SD卡一张,被恐吓承担莫须有的政治责任,被以拘留为要挟强迫写下《具结悔过书》去承认自己至今也不愿承认的“错误”,被威胁监控我的日后行为。我的姓名被发送到我的母校,我的数名同学称我的录像被带到他们各自单位播放。

一年来,每每想到此事,我的血液里都涌动着杨BEST的冲动。我永远也不可能忘记这么一段不能由自己支配的、空缺的24小时。恐怕到我临终闭眼的那一天,我也会念念不忘生命里缺少了一天。

当时,我的一个没拿国旗没唱国歌也没喊中国万岁只是和我走在一起的同伴也被带走并和我关押在一起。以至于后来8月份我到北京观看奥运会的时候,见到有人往我手里塞国旗我就吓得赶紧扔掉,见到有人鼓动唱国歌我就赶紧捂嘴,见到有人喊“中国万岁”我就掉头就跑。

事实上,当时我们是被“特别关照”过的,在监牢里没有坐冷地板而是给了一把软椅子,相当于雅座。那么像王帅、杨BEST等,他们的待遇实在不是我能想象的。我能感受到的只是:我对发生在我之后的杨BEST事件是那样的理解和感同身受。我没有提刀效先圣可能仅仅只是因为我懂得捉笔代刀罢了。而且我在铁窗里就曾仰天大笑:“你们错就错在不该关一个作家!”

就在那24小时里,我做了一个曾让我久久犹豫的重要决定:我永远都不会加入由政府实际掌控的任何级别的作协组织。

可喜的是,我注意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颁发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承诺加强公民的法律保护,保障表达权和知情权,司法公正,保护被羁押者的权利,人权教育等等。如果这个计划能够得到贯彻,我血液里的那些委屈、创伤乃至仇恨,也就能得到告慰、逐渐退却了。

思想与声音 ,

  1. 2009年4月13日18:57 | #1

    一步一步走

  2. bruce
    2010年4月9日19:59 | #2

    在公共场挥舞五星红旗,并高唱国歌和呼喊“中国万岁”,就因这个被拘留?没其它的原因了?很难想象

  3. 2010年4月12日07:47 | #3

    @bruce
    千真万确,没有夸大。而且并不是遭遇被强制拆迁之类的具有与政府“抵抗”性质的事件,我们是挺政府去的,是去支持奥运去的,是去抗议国外反华势力去的——那是08年的抵抗家樂福事件。

  1. 2009年4月17日00:41 | #1
  2. 2010年9月3日10:51 | #2
  3. 2011年8月11日20:49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