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迹会说出真相
“犯罪现场会说出真相”,这句话在美剧《CSI》(犯罪现场调查》中常常出现。
在《CSI》中,犯罪鉴证人员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让沉睡在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说出了真相。从血迹的位置、溅落方向、落地形态都能够清晰还原犯罪实况的一举一动,想抵赖想掩盖压根没门。
关于邓玉娇一案,我正想根据从《CSI》中学来的东西写点儿什么,却发现天涯有牛人早已运用《CSI》中的分析技术让证据说了话。(原贴地址)
1、刀口位置会说话
如果真如巴东警方所言,邓贵大没有任何性侵犯动作,只是直挺挺地站在那里挨了四刀,情形应该如下图所示:

然而这可能吗?邓贵大就这样像稻草人一样挨上四刀还岿然不动?显然不可能!
而如果邓玉娟的自卫发生在性侵犯过程中,就可以合理地解释四处刀伤了,如下图:

2、血迹会说话
如果邓玉娇是被按在沙发上的时候反抗,则血迹必然溅落在沙发上及周边位置。(下图左)
如果邓玉娇是站着刺杀,则血迹必然不会留在沙发上,而会溅落在沙发周围。(下图右)

还有衣服上对应的血迹位置,也会说出当邓玉娇刺杀邓贵大的时候,是处于何等姿势和状态:

为什么巴东警方对如此重要的证据视而不见呢?难道巴东警方真的不懂犯罪鉴证技术?
自从看了《CSI》,我再也不相信中国警察的胡言乱语。去年阳光晨家失窃,警察竟以厨房窗框沾满油渍和灰尘为由表示无法提取指纹,真是他妈的放屁,《CSI》剧情告诉我,沾满油渍的窗框只会更有利于指纹保留和提取。
在邓玉娇案里,巴东警方甚至还捏造出了“血细胞偏低会导致抑郁症”这一重大医学发现。可在信息高速公路时代,警方再玩这种愚民政策已经行不通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拿《CSI》来说案情,并非捧着《三国演义》来研究历史。熟悉美剧的人都知道,美剧中的知识性都是非常严谨的,严谨地可以充当教材。
对于以上文字,本人声明如下:本人由于长期从事写作,血细胞严重偏低,导致本人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故本人无须对以上文字负任何法律责任,请勿跨省抓捕。且本人的抑郁症只在写作时才发作,对正常生活及他人安全毫无影响,请勿强行送押精神病院。



关于此案件,强奸和猥亵妇女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强奸罪成立的要求是女方不接受,发生性关系,生殖器接触,三点缺一不可。强奸未遂是因为种种原因在强奸时没有达成发生关系的结果,比如良心发现或者男方身体问题等等。猥亵妇女罪则条件简单多了。
仅仅从推到女方来判断是强奸实在是很没有依据。但是判断猥亵妇女是足够的。至于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发生后是否还能继续发展为强奸罪,由于人已经死了,无法判断。
另外那两个律师作秀大于实干。控诉的罪名都不合理。而且10多天后才要求去找内衣裤之类的证据,早干啥去了。
女方自卫,应该从是否被猥亵上来走,走强奸自卫,在这种证据下真的拿不出什么成果。老百姓不了解可以,律师不了解,那就是律师没素质了。强奸和强奸未遂在法律上在现有证据下都说不出。
邓母解除这两个律师的责任该,但是邓母的目的估计不是这么了解这两个律师的无能。
律师好像是在为自己表演,而不是真心为当事人脱罪,内衣裤洗掉10多天后发表个马后炮的声明,屁事都不顶。
@云不会哭
你完全把事实弄翻了。
1、律师说的是“性侵犯”,而“强奸”是官方强加在律师身上的,律师并没有说“强奸”。
2、采集证据是警方的职责,不是律师的,律师也没有取证权。律师是10天后才上任的,上任第一天就发现了警方10多天没发现的重要物证。如果要责问,应该责问警方早干啥去了。
@潘亮
性侵犯也不是法律上有意义的证词……其他的情况不了解,不过已经有几个法学专家指责这两个律师不负责任了。
偶下学期开始修法学第二专业,这几天跟几个叫兽在聊,呵呵
@云不会哭
律师又不是在法庭上说“性侵犯”,没什么不对的。对公众说话如果太专业的话反倒会讨人嫌。
同行之间往往会有试比高的挑刺心理,所以同行的指责最靠不住。
@潘亮
更多的东西发论坛了,你不在QQ上啊